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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鉴定站关于2021.12-2022.1已安排鉴定考生发票开具的补充通知

2022-05-20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: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
近日,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1.12-2022.1已安排鉴定考生发票开具的补充通知。

 

全文如下

↓↓↓

 

为做好鉴定后续工作,根据财务制度要求,鉴定站于2022年04月15日发布公告,收集考生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。截至目前,仍有部分考生未上报开票信息,现再次收集开票信息,具体安排如下:

 

开票范围:2021.12-2022.01已安排考试的全部考生。

 

发票类别:本次开具发票为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(纸质版)。

 

开票信息:请考生填写《发票开具确认表》(详见附件),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jdzcw1@163.com。前期已报的考生,无需重复报送。逾期未上报开票信息的,默认开具个人发票!已开具的发票不再重开!

 

未在本次开票范围内的考生,后续将尽快安排。

 

财务联系人:王旭,联系电话:13230191165,0311-89181597。

 

同时,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,为减少人员流动、接触,本次发票领取方式为快递邮寄(到付)方式领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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